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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吃丁In_da_Trap

    组织幼女卖淫是存在的事实,如果说判强奸罪是因为幼女缺乏认知能力,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幼女与嫖客发生性行为并不是受到组织者的诱惑呢?组织者是不是可以无罪呢?(我感觉我在出考题)//@小饭你醒醒啊: 两个罪的客体不太一样 怎么比较啊//@好吃丁In_da_Trap: 如果算作强奸,那引诱幼女卖淫罪要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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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恳请党中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法修订案中“嫖宿幼女”罪删除,对性侵幼女的施暴者,一律等同强奸罪办理,最高可判处死刑,或者对施暴者进行化学阉割。从此让所有中国的孩子都能拥有美丽幸福的中国梦,这也许就是祖国送给孩子们最好的节日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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