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采用注射肾上腺素等手段务必保持整个过程中犯人的知觉//@zhjly0450: 还不如阉了。//@迎风一刀斩客: 支持直接枪毙了//@自由喜羊羊2011: 我们用过鞭刑吗?要我说直接来个到底的 毙了 //@还是黎明之尘: 可否学学新加坡,恢复鞭刑 //@闾丘露薇: 转发微博
#另一面#【妇检和“主动”不决定幼女是否受性侵】法律规定明知未满14周岁,即使“同意”“自愿”发生性关系也算强奸罪,且性器官接触即为犯罪既遂。1965、1979、1981年,最高法院、卫生部、最高检查院禁用查处女膜认定或否定强奸。强奸幼女罪不以是否自愿和处女膜是否完好为标准。🔗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