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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雨人

    回复@格子JX: 1,我的言论是自由,这个本无疑意,我所驳的是萧翰所谓“冤私权”言论非正当性这一点。2,N年前就关注朱令案的各类细节,如果了解的片面缘于信息的不公开,那么恰恰是公众的这种逼问和质疑才可能揪出更多的信息,蒙冤者才更可能得到清白,所以郭玉闪才说,欢迎孙维来告他
    这次关于朱令案的讨论,有两句话我非常有感触,一是深化理解@萧-_-瀚微博211世 所说的“恶猜公权,善待私权;宁枉公权,不冤公民。我的自由,你的边界。”二是网友@黄浦江边的渔夫 所说的“言论自由是对抗公权的利器,而绝非加害个体的工具。”确实令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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