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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茶幽香8561

    回复@布洛谢布舒夫: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是哪的重要吗?刚刚看到了袁律师帖子,已不想再次久留,专业水准低。主体、权利人、受案范围都搞不清,案件性质更是一塌糊涂,只为哗众取宠,我不稀饭。在这不会有任何长进,你们不是在探讨案件,是在瞎胡闹。早知如此请我我都不来。但愿朱令好运!
    【朱令令案:我草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本案的核心是设法让北京市公安局公开已取得的证据材料,从而判断是否已足以锁定犯罪嫌疑人,尚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有什么关键证据有待补充侦查。李春光律师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是错误的,北京公安拒绝公开我也坚决不同意。🔗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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