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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雨QY

    刑事诉讼制度中,没有公开在侦刑事案件证据这项规定,在地球上也恐难找到依据。对于正在侦查的案件,公开证据资料无疑会产生放纵犯罪的后果。从法律制度来看,补救的措施应该还是以申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执法较为符合法律规定。 //@章剑生: 袁律师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
    【朱令令案:我草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本案的核心是设法让北京市公安局公开已取得的证据材料,从而判断是否已足以锁定犯罪嫌疑人,尚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有什么关键证据有待补充侦查。李春光律师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是错误的,北京公安拒绝公开我也坚决不同意。🔗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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