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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爷啊

    党比法大!权比法大!法是屁民的法!党是国家的党!//@WiseUncleWu: 回复@锐禅: 无法无天!我想不到别的词语了! //@锐禅: 好笑的一笔.强奸就是强奸,14岁以下不论主观意愿,直接定罪.这还有什么好说的?这个社会文明差距这么大?看来真的好大好大. //@WiseUncleWu: //@barakiel :轉發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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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小学生这个事情,用处女膜是否完整来作为强奸认定的主要依据是不当的。通说及司法解释认为,普通强奸采"插入说",奸淫幼女采"接触说",即只要两人性器官接触即为犯罪既遂。当然也有学者如张明楷教授主张"结合说",但联系本案具体情境,那些人是带学生去开房,因此主观故意不应仅仅是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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