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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军-sjtu

    可以用法律精神和价值衡量来讨论问题,但更想看到技术理性支撑的规范分析。这份申请书的理由一系属原则,理由二缺少依据,理由三存在不确定概念和行政自由裁量问题(可审查是否滥用),理由四事实公开反推法定公开逻辑上存在断裂。
    【朱令令案:我草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本案的核心是设法让北京市公安局公开已取得的证据材料,从而判断是否已足以锁定犯罪嫌疑人,尚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有什么关键证据有待补充侦查。李春光律师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是错误的,北京公安拒绝公开我也坚决不同意。🔗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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