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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D记者张国栋

    最后怎么判的? //@法律案例-文史典故: //@八品法曹: 处女膜完整在奸幼案件中不说明问题!我曾判过一奸幼累犯,供诉自己一夜奸淫六次,小女孩也说他老用尿尿的地方放我尿尿的地方,且精斑累累,证据足以认定。但是,法医鉴定:处女膜未见明显破裂!
    【小学校长带六名幼女开房案】1,警方说未发生性行为,根据刑法第237条,猥亵儿童的以强制猥亵妇女罪从重处罚;2,处女膜完整不代表无强奸。最高法公安部司法解释六,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阴部正中有一厘米裂痕,如何解释?有无猥亵行为?有无性接触?警方这么快就下结论?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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