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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酱缸里的鱼1984

    老陈,律师这行当不是抱团的行当,有看法就说才是好事。但是,祖国内地而言,很多法律从业人员没有基本的法律素养才是真让人捉急。比如:博主身为律师用语中,所谓“法律掮客”这是什么样定义?一个律师对赚钱谋生如此鄙视,就象一个奴才看不得别人自由一样的下作[弱]。//@陈-信滔: @李庄:
    前律师落难时,全国律师气不过,为其呐喊鸣不平,维护律师业尊严。出来后其未恢复律师身,却做起法律掮客的买卖来了,且是大买卖。去年俺就听业内人士反映其最近两年很不堪:大揽刑事案件,个案收费极高,超乎想象,且向当事人吹嘘在帝都有神马关系。这是置律师业于死地的恶行,不能沉默,必须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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