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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rry我系坏先森

    //@程-啸: 回复@北航黄卉: 不矛盾,如果能够表明是上级的指令,当然依据第54条。如果不能,自然应当按照第53条。另外,中国法上的行为规范与责任规范往往是分离的。况且该条规定在惩戒这一章中,违反了显然是要被惩处的。目前只是没有出台相关的实施条例而已。
    【你好,明天】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当“谣言”、“污蔑”变成事实,倒下的不仅是贪官,政府信誉也再次受损。不禁追问:调动公权为官员个人背书,是否应反思道歉?没有制度约束,权力只会自我膨胀;脱离民主监督,公权难免为私家驱使。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套上法制缰绳,才有清正清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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