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姑农民2010: //@路见不平的家: [good]//@埋了的说客影子: 按正常国家公职部门的操守,对公众质疑其内部人员时,应该表态∶“本部门愿意接受公众监督,也愿意接受廉政部门查证事实,给国民一个清楚”。而不是以机构名义却替长官打击举报人,成了“贼窝”大嫌疑。堂堂部级机关就这“行政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