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熹嘻嘻嘻

    十三岁的年龄三十一的心智,应禁足她到成年再看其态度或判或放,三年不是扯蛋吗.这让死者和父母何安呢.[衰][衰][衰]//@洪晃ilook: 这个简直不可思议。[生病]/@才让多吉: [汗][汗][汗][汗] //@薛蛮子: 为什么?
    【小学女生肢解同窗】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肢解。因其作案时未满14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其收容教养3年;受害人家属获赔10.8万元。网友:令人担忧、震惊!祖国的花朵,岂能长成“食人花”!(新华网)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