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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砖的1957

    //@陈晓鸣在百度: 好了,我又要来当少数派了。虽然我对中毒案主角朱令非常同情,但对于一个半年后报案的案件,本身侦破难度的确很大,而刑事案件必须采取“无罪推定”的原则,即除非证据确凿,否则只能“有放过无杀错”。美国典型辛普森案便是一例。//@Windy朱小姐: //@尘一凡54: 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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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警方通报朱令案】@平安北京 下午通报:清华朱令案至今未能侦破我们深感遗憾。从朱令出现中毒症状到警方接到报案有半年时间,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办案人员采用了各种措施,仍未获取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办案过程中专案组未受到任何干扰。🔗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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