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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ycean_no1

    //@hutusa: //@阿_呆_瓜: 疑罪从无,宁可漏判,不可错判。虽然我们对于现行法律失去了信任,但不代表我们就能代替这法律,当起超人一样的社会执法者,更何况我们连超人的能力都没。可以申述政府重揭案例调查,但不能自己主观做有罪判定,坚守法律底线,社会才能有法可行。
    @连岳 老师关于朱令案的文章。写得非常好。希望每个人一读。连岳老师离开新浪微博真是太多大好青年的人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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