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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园

    辛普森案,因警方取证环节上的瘕疵被律师团抓住大做文章,使最有力DNA证据未被采用,辛氏成功脱罪;朱令案则因报案时间过晚证据严重缺失而无法锁定嫌疑人,然而前者被公知奉为程序正义的典范,后案确被说成背景论、包庇论,甚至对某人展开狂欢式的民间审判,谁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 //@媣稥: 你说得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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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何看待朱L案?答:媣稥一直关注该案并查阅大量资料,有四点看法:1.十分同情朱L在人生最美时光遭此不幸,强烈谴责歹毒的作案凶手。2.客观看待刑案破案率,中国及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在30%-50%之间。3.坚持证据为王,直接对孙W开展舆论审判不是法治,更谈不上民主人权。4.一些大V肯定明白上述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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