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法有独立的权力,则无功过相抵只说,功是功果实过;若司法依附于行政,屈从行政意志,那也许有功过相抵之说! //@为群说税: 对于个案而言,司法公正必须仍是否分明,哪能有功过相抵之说。如果此说成立,司法之过就可以容忍。还谈什么司法公正?此说者,不是逻辑混乱,就是故意托辞,混淆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