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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忠律师

    不执行局长的口谕比不执行刑事诉讼法严重,没有执行法律的意识,执行局长口谕才是处世之道 //@周泽律师: 暂不执行刑事诉讼法,这算叛乱吧?
    「暂不执行新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3日,@黎雄兵律师 前往楚雄禄丰看守所会见冉晓漫遭拒,交涉,国保大队长黄绍荣说"局里有规定,暂不执行新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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