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3月11日在刺桐南路右拐宝洲路被协警手持摄像机拍摄到违章压线。我对此判罚不服,并亲自到现场拍摄后,带着照片及行车记录仪的资料到丰泽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被受理(但没索要我的证据)。4月25日被驳回。 驳回理由和实际情况不符。详见图解。@新闻广角 @泉州889新闻广播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