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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曹涧

    回复@小小一家_72454: 《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明确规定: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你的朋友可向财政局反映,查实后将会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如果你的朋友明知对方是低价利润不高,却要索要20多万元,那你的朋友就忒不厚道了,当严厉谴责之 //@小小一家_72454: 回复@重庆曹涧: 说话撒,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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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签合同,拿22.8万来!】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自费出版19本教材,经招标程序确定了供应商,但,该校教务处张副处长、郭主任却向中标供应商索要1.2万/本不正当利益,合计22.8万,并理直气壮说:“这是底线”、“如果供应商想按招标文件来整,那是整不下去的”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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