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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登

    首先要看立法的动机。在华夏,从古至今,人们认为立法是为了管住那些小人的。这和儒家思想不无关连。西方,很早就认识到了,立法,是管住那些掌握大权的伪君子的。所以英国在八百年前(1215)就有了Magna Carta,立法管住君主,保护老百姓的自由。//@Schnellzug: 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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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星斗 北大法律网蒋福财文章《国家犯罪是一切犯罪的根源》。文章指出,如果政党没有对手,执政无须竞争,权力不受制衡,言论没有自由,罪恶不被暴露,罪行不受惩罚和清算;那么立法就是舞弊,行政就是打劫,司法就是作案,权力就是凶器,辖内就是王土,部下就是家奴,国企就是抢夺民财的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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