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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洲

    //@石扉客_v41: //@南方传媒研究: 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间的界限和平衡点在哪里,可探讨。由于司法不透明制造过很多冤案,法院定罪也不是绝对真理,《南方周末》《博客天下》当然可能出错,但不能就禁止报道。聂树斌佘祥林冤案被揭露跟媒体报道分不开。照这种逻辑,以后所有案就等结案后法院通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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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天下 后,今天的@南方周末 又刊长文报道复旦投毒案,共同的优点是文本好,细节多,但共同的致命问题是在林某还是犯罪嫌疑人、案件还未审判的时候,两文均已判定林某有罪,这是否违背基本的新闻准则?@张志安 @南方传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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