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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户外应急救援队

    宁波蔡明东先生@长明灯Kent 早上看了一上午的评论与转发,为证明我队伍清白,特翻阅当时的言论及截图。同时引用队员一句话:我队作为拥有独立法人的机构,你目前言论已对我队造成名誉上的损害,如若继续,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承担!拟启动司法程序,请法律顾问@宁波思涛律师 队员@胡杨之舞 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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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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