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不是奇葩能形容的了//@弱水是只败家妹纸: 遗嘱?死了才生效吧?不然还能不断更改吧? //@丫丫锅: 渣渣//@大叔你要白灵菇吗: 这父母当的狗都不如//@歌舒OwO: 论计划生育的必要性//@琥珀仔哇: 呵呵呵 ///@卡李: 14岁以下民事权利都不完整,遗嘱根本无效吧?奇葩和无知往往相伴而生
【南京一家长要13岁女儿立遗嘱将名下祖宅留给弟弟】一处清末民初建造,位于南京新街口的祖屋;一句“祖屋不能落入外人之手”的祖训,为了避开高过户税费,南京老彭一家人竟然要13岁的女儿立遗嘱,将她名下祖宅留给今年才出生的儿子。🔗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