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夫妇脑子有病! //@贝阿呆哇唬: 如果立了这女孩的命还在吗?//@很萌很萌的熊蜀黍: 呵呵 //@蛋黄酥饼Y: 论计划生育的必要性! //@卡李: 14岁以下民事权利都不完整,遗嘱根本无效吧?奇葩和无知往往相伴而生 //@品花_昂哩咕哩: 父母脑子被枪打过伐
【南京一家长要13岁女儿立遗嘱将名下祖宅留给弟弟】一处清末民初建造,位于南京新街口的祖屋;一句“祖屋不能落入外人之手”的祖训,为了避开高过户税费,南京老彭一家人竟然要13岁的女儿立遗嘱,将她名下祖宅留给今年才出生的儿子。🔗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