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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江律师

    刑诉法第七条不是已经明确了“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互相配合“?//@朱卫江律师: 法院耍流氓你又能怎样,就明告诉你我不公平了//@法律-疯子: //周世敏律师:转发微博
    北京某法院在门口贴出告示:“前来开庭的律师要先与法官电话联系,然后在门口耐心等待。”电话打N遍找不法官,一等就是一个小时!然而你们却在办公区设立了检察院员室!同样是来开庭的相互对抗的两造,为什么律师要在门外忍受风雨烈日,检察员可以在里边享受空调茶水?这么干,谁能相信你会公正执法?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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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