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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敏涛在西安

    当法官的角色错位和越位时,律师辩护的意义何在?当法庭成了公检两家联合演戏的舞台,律师可行、有效的辩护方式又是什么?如果放任庭审程序不义,律师的辩护价值又何在?死磕行为是否应当坚持和推广。且阅我对兰荣杰博士《律师如何批评法官》一文的回应之作《律师为何批评法官?》🔗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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