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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上善若水

    总公司给人大的每年报告都不是几个人能完成的!//@汉德法官: 关于总公司人数的讨论,今天又起波澜,有几位朋友@ 我,我将与斯伟江之前讨论的转发,我的观点仍然没有改变。
    @斯伟江 :总公司人数多寡在我国一直有争议。但是讨论多少人合适似乎要和总公司的功能结合起来讨论,如果我们要减少到美国9人的程度,不是不可以,但是功能要重新界定,首先要调整民事审判的范围,其次对死刑案件要重新思考,第三司法解释也要新的考量......任何不讨论功能就批评人数,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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