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各位网络写手、画手今后可以依据此条例维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