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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恒

    回复@琼花-Lawyer: 这份委托书来自当事人王全章律师微博。 //@琼花-Lawyer: 這份授權委託書確實問題多多,哪兒來的? //@鉴恒: 无知才学习、求教嘛。 //@崖边紫木: 就那意思,别挑刺,挑刺就是你无知心虚
    王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为“王全璋”、落款为“王全章”,“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刑诉法和行诉法中均未出现“特别授权”四字,民诉法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否为专用法律名词?内涵如何界定?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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