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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昂永久

    @叶恭默: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等于取缔了政府鉴定信仰的资格。成立新教派无需向政府申请也无需获其批准。对于教派可能存在的欺诈/胁迫/暴力等违法行为,只能依世俗法律事后追究惩治。故支持打击/取缔邪教,无异自我阉割信仰和良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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