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丧尸。。。。。//@发誓做个好现充_汐溟: = =近亲。交配。。。//@芙兰朵露同好会: 简直丧尸 //@锅锅様: 狠有道理的样子!//@爱吃小豆梓的GunDaM: 。。。//@吾嫁桜満真名之GN沢豪氏:
你们以为台湾成天出鬼父性侵女儿或者兄妹OO的报道就代表台湾丧尸多吗?你太天真了!在台湾近亲性交根据自愿与否可判男方通奸或强奸罪。而大陆刑法并没有处罚近亲性交的法令,也就是说排除性侵14岁以下幼女判强奸的情况外,近亲交配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