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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聂海芬2

    袁连芳,2001年因贩卖淫秽制品牟利罪,在杭州被判刑6年,但他却没有依法进监狱服刑,反而一直呆在看守所里,正式的名称叫做“狱侦耳目”这一制度在看守所里被广泛用于深挖余罪和获取证据,立功者可获减刑。杭州市中院减刑裁定书明文写出袁连芳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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