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好个念法条!拘留的具体原因、时间、期限均不公布!那你通告个鸟呀!建议控告非法拘禁的也发个通稿:"XXX非法拘禁他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声请立案查处。"@陈光武律师 @草原狼世界 @杨名跨律师 //@律师张国华: http://t.cn/zTLkpB9这样的决定,完全不交待事实和理由,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