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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吃馒头的江

    我想说。。你们看了另一组图片么。。。你们光看这个就敢在这瞎说!你们收钱了啊!!!//@我拍死砖家: 也许不是为了这个孩子,这个年轻的母亲受此羞辱,会当即撞死在旁边的树上! //@正义正气2011: //@李猛4: //@天地吼: 宪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亭台望月: 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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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是一位带着年幼的孩子在街头寻找生活的小贩,她也许违反了你们大都市的管理规定,她也许冒犯了城管大爷们神一般的尊严。但我请求你们,别当着孩子对她欺凌;我请求你们松开她的双手,被吓坏了的孩子需要她安抚!还有,我请求正在人民大会堂高谈阔论的代表和委员们记住,这是2013年3月6日的中国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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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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