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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俗熊-或跃在渊

    所谓的“假唱”,2008年就讨论过很多了。现在只想说两点:1,所谓法律禁止假唱,是针对商演,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奥运开幕式不受此限制。同时开幕式不同于商演,错一个字都会留下永久的遗憾,对口型无可厚非。2,如果林妙可“假唱”该骂,那悉尼奥运会“假奏”,巴塞罗那奥运会“假射”又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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