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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强律师

    为何说是总政治部的梦鸽,而不是李天一的母亲梦鸽? //@山东朱玉华律师: 这样的声明没见过,用意何在? //@赵得智: //@尹鸿伟记者: 中国的律师正在分类:一类为追求法制精神身先士卒,另一类为献媚权贵俯首为奴。前者可见“广西北海案”,后者可见“湄公河糯康案”。
    【李家律师:外界不得对未成年人李天一案件随意议论】3月19日,北京陆通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梦鸽同志的委托,为其儿子李天一XX案进行辩护,李天一为未成年人,媒体网民必须保障其法律权益!不得制造舆论!否则依法追责!全文 🔗 网页链接 舆论不是刻意制造的~转起来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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