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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俨安

    「法治」法之大义,在求「人尽其才,官尽其职,事尽其理,物尽其用」。汉唐宋明之盛世,所以立一王之大法,建数百岁之规模,以与当代之治者,莫不有此深意焉。若是者,其在中国,常称之曰「一代之典章制度」,而不尽谓之「法」。盖吾国有法家仅知以赏罚驭天下,而不知所以为赏罚之原。(钱穆)
    #公天下#我们要看政府的组织,最重要的是看政府的职权分配。在此方面,我亦只想提出两点来加以申说。第一是皇室与政府之职权划分,第二是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钱穆与中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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