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2013年1月1日起,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中,持股超过1年的, 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此次调整前,沪深两市是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股息红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