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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大焦洪昌

    台湾立法院2009年3月31日审议通过了"人权两公约"及"施行法",随后马英九签署批准,使之成为国内法发生效力。5月,台当局意图通过帛琉、贝里斯、甘比亚、圣文森四个友邦国家将"批准书"送至联合国存放,没想到联合国竟以一个中国原则加以拒绝,使政府很没面子。大陆则不同,随时可批准存放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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