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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tor钊

    傻逼//@想起鲁迅: //@云南风语者: 真是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现在连律师都想吃一口了。妈P哟 //@李春光先生: 我既教过法官也教过律师,所以我强烈要求法官律师都向我分成 //@于建嵘: 报告伟大的袁志敏代表加主席:我建议法官直接收费,免得分来分去,麻烦。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工商联兼职主席袁志敏:现在律师的收入比法官还要高,但决定案件的却是法官,这不合理,应该将律师的收入50%转给法官,这样能有效增加法官的薪酬待遇,也能平衡法官和律师的收入地位。http://t.cn/zY1vyCH。评: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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