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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宥逸

    依照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的组织法,中华民国国会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国民大会代表3045席,立法院立法委员773席,监察院监察委员223席,合计共4041席。超过四千人的国会,虽然12万人才有代表1人,可谓当时世界各国之最庞大者,比今日之人民代表大会多一半人!
    1947年开始的大选除了国大代表和立委直选外,构成国会的还有监察院,当年12月进行了选举,应选223席实选180席,随国民政府迁台者一直没有进行改选,许多委员一直当到过世,未过世者则一直担任至民国80年(1991年)底方才全面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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