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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民诉法施行法院拒绝无关“代理人”上庭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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