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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人笑爱丝

    //@葛光年: 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强行发生关系的不算轮奸,这观点就像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观点一样荒唐可笑!一些网站应提高法制版编辑的法律水平和意识,杜绝类似假新闻通过网站传播,误导网民!//@李清: 这是条恶搞内容,竟然很多网站当新闻发出。
    【律师称李天一第一个与女子发生关系 不构成轮奸】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于7日被批捕。李的76人律师团领队、某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教授对媒体表示,李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只是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这是律师团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http://t.cn/zYmtm8j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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