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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CEO俱乐部
11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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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律师
11 years ago
《中华民国(台湾)》第75条:"立法委员不得兼任官吏。"立法委员兼任官吏,又如何监督官吏?人大代表兼任政府官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事实上是自己审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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