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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越团216

    //@银河系中国: 广发银行摊上大事了!//陶佳梅律师:/@渐天如水: 这事摊大了~~典型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佳佳妈1314: 银行这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大笑蓬蒿人: 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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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从银行换出8000假港币】在东莞做生意的石先生,在公司边上的广发银行换了4000港币给同事帮忙买东西。没想到,同事到香港后发现竟是假币,还被警察逮捕立案。于是,石先生又到这家银行换了4000港币,竟然还是假币!现场报警后,银行称要私了,还赶走了警察。By南方日报🔗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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