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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一挡百宋美龄-栗白薯

    真会偷换概念。执行死刑前有法定程序,就像要先起诉再审理,先审理再判决,如果非要把"行刑"这个词所代表的含义无限前置,那审判也是"行刑"的一部分了?也不能公开了?一群带路党攻击中国也挑个靠谱的罪名吧。真多余搭理你们,拉黑不解释 //@拆你死 //@斯伟江: 行刑应该是一个过程,而不是最后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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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行刑场所是不公开滴,就不存在“示众”,是吗?如是,则五花大绑滴转悠一圈,然后回到不公开场所执行,也不算示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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