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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头家伟

    依法办事不会错!//@王淑波: 个人观点:刻意追求低价,最终吃亏的是业主!关键是是否值这个价!//@光头家伟: 回复@奔跑的蜗牛1312: 12358管这事,也可以上门去举报,在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门面房:“新乡市价格举报中心” //@奔跑的蜗牛1312
    经过几次有诚意的商谈后,开发商物业仍坚持要按1.6元收取物业费。而根据《新乡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查看网址:http://t.cn/zld9wtG),现行物业费收费标准最高是1元,加上浮动也不能超过1.05元,并且这其中是包括电梯运行费及二次加压费的。基于此,我看仅仅是谈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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