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民办学校 逾6%学费收入须资助贫困生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了规范福建省各类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日前福建省颁布了新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实施细则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