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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案例-文史典故

    【深圳法院首试审判长负责制 】通过选任程序公开选任审判长,按照“1+2+3+4”模式,建立以审判长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2人、法官助理3人、其他辅助人员4人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审判长在该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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