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重视不够,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但落实起来不要的问题;"轻防重打”思想严重。二调解委员会组成部门多,分工协调沟通机制不健全,形成调解工作以司法所为主,哪纠纷司法所就出现哪,使得司法所疲于应付。三是缺乏保障,无办公经费及调解员误工补助,积极性不高,造成调解组织作用发挥有限
司法部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在@海宁司法 讨论中。@昆山司法行政 的@法律js国王 正在发言。@临清市司法局 的@沙丘古城李金祥 @宁波普法 的@小城大念 @嘉兴普法 的@63威威 待发言 @小飞熊的微博 和@海宁司法 的@走地不走 @若鱼连线 @瞬间指在 @许新峰 @戒苦咖啡 @翠竹一声笑 @野草年年 @酒韵酒 @茅润之 @冯米粒 ?